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多层次资本市场扮演多重“角色”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其中提到,今年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规模要大幅超过去年,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
这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落实。业内人士表示,在融资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中,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功能进一步发挥,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小微金融债规模将显著扩大
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决定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并提出一揽子举措。会议表示,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票据等融资,并明确指出,今年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规模要大幅超过去年,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
显然,作为定向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工具,小微企业金融债今年的发行总规模有了量化指标。对此,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表示,小微金融债是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工具,提出1800亿元的发行目标,通过较为市场化的方式拓展小微企业支持的渠道,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早在2011年,国家相继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对小微金融债发行提出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债券发行正式起航,发行规模迅速扩大。
2018年6月2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162号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该文提出,对于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给予适当支持。
在一系列政策鼓励下,小微金融债逐渐成为常态化的融资渠道。日前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累计发行7190亿元,2018年,共支持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债1245亿元,自162号文出台以来,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150亿元,占全年发行量92.4%。另有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份,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已经有885亿元,接近去年三分之二的水平。
在加大力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同时,我国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在支持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题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完善票据市场,让票据市场融资作用有效发挥。央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票据产品工具创新,加大再贴现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票据融资的利率下行,企业票据融资的意愿不断增强,票据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近日表示,二是债券市场融资力度持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金融机构小微金融专项债券、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对于支持小微企业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宽渠道
除了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股权融资市场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形成了层次分明、逐渐完善的体系,并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创板的开板以及股票发行,我国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逐步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金字塔”体系,较好地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比例逐步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逐步增强。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中小板、创业板持续深化改革,新股常态化发行,A股市场融资支持作用不断提升,同时,不断创新“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新三板的融资机制,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增强私募股权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快速发展,在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改善中小微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专门定位服务中小企业的深圳中小板市场看,过去15年间,中小板上市企业从首批8家发展到目前的900余家,股票市值接近深沪两市总市值的20%,业绩保持两位数复合增长。截至2019年5月17日,中小板932家公司累计IPO融资6109亿元,股权再融资累计1.6万亿元。
新三板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一直受到证监会的高度重视。截至2018年年末,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1万多家,其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60%,属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数量占比达78%。
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证监会再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意见指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集聚地方金融要素,建设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融资转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管理培训、路演宣传、培育孵化等一揽子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8日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回答询问时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在股权融资方面实施五项措施:一是推动科创板顺利开板交易,发挥好科创板对中国科创企业股权融资支持作用,同时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二是深化新三板改革,优化融资、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三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其成为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把区域性股权市场运用好;四是进一步推动完善创投、私募各项监管和有关优惠政策;五是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专项债券品种的适应性、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