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8年度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
关于收取2018年度辽宁省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2018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请各会员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所承担会费划付以下账户,以便协会顺利开展2018年工作。具体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入会费:每个会员单位入会时,一次性交纳1000元。
2、年会费:
会 长 单 位 |
副会长/监事长单 位 |
常务理事单 位 |
理事/监事 单 位 |
会 员 单 位 |
3万/年 |
1.5万/年 |
0.9万/年 |
0.6万/年 |
0.3万/年 |
二、会费交纳方式和时间
省协会按年度统一收取会费,由各小贷公司直接向省协会交纳,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以汇款方式进行交纳。
户 名: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 号:3301002809264016610
三、相关事项的要求
1、省小贷协会已从2016年开始单独收取本协会会费,与各地市行业协会会费无关,在各地市交纳会费的小贷公司不能视为省小贷协会会员。会费请直接汇至省协会账户,会费只限于省协会及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服务使用。
2、各单位请在交纳会费同时填写《会员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协会,以便协会及时更新会员信息,准确为会员提供服务。
3、请通过省协会银行账号交纳会费,收到会费后省协会将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以快递形式邮寄。凡按时交纳会费,信息完整并审验合格的会员单位,省协会将重新核发会员证并注明证书有效期,凡一次交纳两年以上会费的会员单位,协会还将为其免费赠送会员牌匾。
4、省协会会员享有免费参加省协会组织的年度专业培训、分类监管培训、小贷业务咨询、法律维权咨询服务;享有通过省协会快捷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意见建议的权利;部分享有推荐参加国家或省际学习交流活动的机会。非会员小贷公司参加上述活动不享受免费待遇,省协会会员名单库不显示非会员小贷公司名称及logo标志。
5、为了小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省协会将建议给入会小贷公司在信用评级上以“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发展”名义适当加分,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奖励;对会员单位的宣传推广给予支持推荐,并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介公布会员单位名单,以扩大会员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相应的会费标准、交费时限将会费汇入协会指定的帐户,以便协会为会员开展更好的服务。
联 系 人:康 明 徐伟东
电 话:024-23535086 传真:024-23535033
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奉天银座A座2306室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