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5年以来,全省金融业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为核心,本着“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绩,部分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2016年下半年以来,伴随着全省实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企业融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在金融领域还存在直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方法不多、多种渠道利用不充分、社会机构利用不足等问题。特别是2016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强调突出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支持实体经济企稳向好。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按照有关要求,省政府金融办在组织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直接服务企业并缓解融资难的工作体系。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为文件主体,提出了27项措施、101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主要说明文件出台的原则、路径、服务重点、工作目标等。即通过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各类金融资源,努力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社会机构利用不足、解决融资难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探索构建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二)认真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主要围绕国务院62号文件中有关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8项措施、落实24项任务,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建设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建立应急转贷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增加企业上市数量、扩大企业境外债券融资等方面,确保初见成效。
(三)提高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金融服务质量。主要围绕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采取6项措施、落实23项任务,通过提高企业融资需求有效性、搭建企业需求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群对群”的精准服务、创建企业与基金对接平台、开展“金融机构园区行”、提高行政服务便利化等方式,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探索建立针对直接服务企业、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工作体系。
(四)提升各类融资渠道的利用效果。主要采取9项措施、落实42项任务,从增加信贷投放、推进产品创新、增强银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境外融资、提高保险服务能力、疏通资本市场渠道、提高金融租赁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投资银行等方面入手,努力提升各类融资渠道的利用效果,使之更加饱满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五)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主要采取4项措施、落实12项任务,从提升城商行经营实力、支持法人机构探索多元化经营、深化农信社改革、发展股权投资机构等方面着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六)工作组织和要求。为落实好以上工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三项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立工作组织与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宣传,建立信息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