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办发〔2014〕6号 关于调整小额贷方式等款公司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
辽金办发〔2014〕6号
关于调整小额贷方式等款公司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县、昌图县金融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便于各市高效开展小贷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我省小贷行业持续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小贷公司审批方式等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小贷公司及其分公司等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交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将小贷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变更审批工作交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办理
小贷公司出现名称和地址变更时,由所在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审批并核发批复文件;之后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将变更批复文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三、将小贷公司注销工作交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办理
将小贷公司注销流程由原来的小贷公司递交申请、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并报我办批准同意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调整为小贷公司经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批准同意后,即可在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完毕后,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向我办备案。
四、将小贷公司的代办点审批工作交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办理
小贷公司向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申请开办代办点,由所在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审批并核发批复文件;之后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将批复文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五、将全省小贷公司培训工作交会省小贷协负责
将全省小贷公司高管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交给省小贷协会负责,我办作为指导部门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特此通知
省政府金融办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