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 辽金办发〔2011〕25号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
辽金办发〔2011〕25号
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县金融办:
2008年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一,基本覆盖省内各县(市、区),形成了为“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服务的网络布局,一定程度解决了“三农”、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及创业资金不足的难题,有效配置和引导了民间资本的投向,实现社会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偏小、注册资本偏低,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能力不强的问题逐步显现。为全面提升行业整体信贷投放能力,增强其为“三农”和微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实力,请协助我办督促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认真做好增资扩股工作。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中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元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将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含)以上。
二、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金融办鼓励其同步开展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省、市金融办将给予审批绿色通道的政策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