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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

关于收取2016年度辽宁省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小贷公司行业普遍业绩下滑,经营面临挑战,省协会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各公司经营现状,同时也为了减轻小贷公司的负担,经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原有的会费标准及交费方式进行了重新修订,大幅下调会员会费标准,理顺交费途径,具体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入会费:每个会员单位入会时,一次性交纳1000元。

2、年会费:会长单位:3万元/年,副会长单位:1.5万元/年,

监事长单位:1.5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0.9万元/年,理事、监事单位:0.6万元/年,会员单位:0.3万元/年。

二、会费交纳方式和时间

省协会按年度统一收取会费,由各小贷公司直接向省协会交纳,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交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间,须在此期间前一次性交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新成立入会的小贷公司,年度会费减半交纳。以汇款方式进行交纳。

户 名: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 号:3301002809264016610

三、相关事项的要求

1、省小贷协会从2016年开始单独收取本协会会费,与各地市行业协会会费无关,各市协会不得向小贷公司代收、不得截留。会费请直接汇至省协会账户,会费只限于省协会及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服务使用。

2、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会员单位,请在交纳会费同时重新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协会,以便协会及时更新会员信息,准确为会员提供服务。

3、请通过省协会银行账号交纳会费,收到会费后省协会将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以快递形式邮寄。凡按时交纳会费,信息完整并审验合格的会员单位,省协会将重新核发会员证并注明证书有效期,凡一次交纳两年以上会费的会员单位,协会还将为其免费赠送会员牌匾。

4、省协会会员享有免费参加省协会组织的年度专业培训、分类监管培训、小贷业务咨询、法律维权咨询服务;享有通过省协会快捷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意见建议的权利;部分享有推荐参加国家或省际学习交流活动的机会(上述各项食宿交通费自理)。非会员小贷公司参加上述活动不享受免费待遇,需另行交纳不低于3000元/次的培训费、资料费等必要费用;省协会会员名单库不显示非会员小贷公司名称及logo标志。

5、为了小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省协会将建议给入会小贷公司在信用评级上以“履行社会责任、支持行业发展”名义适当加分,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奖励;对会员单位的宣传推广给予支持推荐,并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介公布会员单位名单,以扩大会员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新的会费标准、按交费时限将会费汇入协会指定的帐户,以便协会为会员开展更好的服务。

联系人:常 宇 电话:024-23535033  传真:024-23535133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处

2016年3月28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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